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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公安局建立全市公安法制人才库

信息发布者:金塔农业
2018-11-05 18:49:09

酒泉市公安局建立全市公安法制人才库

酒泉公安 2018-06-22 23:52:56

酒泉市公安局建立全市公安法制人才库

为推进全市公安机关“人才警务”战略实施,酒泉市公安局结合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实际,研究制定了《酒泉市公安局法制人才库管理办法》,并于近期根据该办法,遴选王树国等42名同志为全市公安法制人才,酒泉公安首次建成法制人才库,第一次有了自己的公职律师队伍。

近年来,市局党委高度重视人才强警战略,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立朝要求全市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不断加强公安机关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并要求全市公安法制人才“自身要硬,自身要严,努力在学习上先人一步,在业务上高人一筹”。市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习尚银,市局党委委员、政委关晋军对《酒泉市公安局法制人才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复进行修改,对建立全市法制人才库提出具体要求。经过推荐申报、审查公示、审核审批等程序,市局在全市公安机关在职民警中遴选了11名取得《律师工作证》、7名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24名取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证》(高级)的同志为全市公安法制人才。

全市公安法制人才库建立后,全市拟新调法制民警原则上都要从法制人才库中择优选调。通过提高法制岗位准入门槛,真正实现法制民警“优进”,从源头上保证法制队伍的质量。市局将对全市公安法制人才进行统一管理、重点培养,优先推荐参加省厅和市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考察学习,视情挑选到市局跟班作业,择优推荐到法制岗位工作。对有突出表现的法制人才,所在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在提拔任用上优先考虑。市局每年结合全市执法质量考评,对法制人才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得分计入各单位执法质量考评成绩。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需要,市局将对法制人才库定期进行更新补充,因岗位调整、职务变动等原因不宜继续作为人才库成员的,及时进行更换调整。

酒泉市公安局将通过多种途径、搭建多种平台,充分发挥全市公安法制人才在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法治公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加大对全市法制人才的培养和储备,进一步夯实法制队伍后备力量,在全市营造尊重人才、重视人才、重用人才的良好氛围,促使全体民警立足本职岗位,钻研法律业务,争当本部门、本警种的“行家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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